最近都聽到結婚!
而且之前就很好奇要怎樣公證...
於是乎...查了一下...
聽說以前是200元~~現在要1千元嚕@@
如何聲請公證結婚預約登記
一、登記日期應在您選定結婚日子之前五工作日以上,由一人攜帶資料前來填寫公証
請求書辦理預約登記。
二、攜帶男女雙方及二位證人之國民身份證正本(並備影本附卷)及印章,結婚人及
證人皆須年滿二十歲,並於結婚日親自到場。
三、結婚人若是外國人或華僑,除護照正本(並備影本附卷)外,應攜帶該外國或僑
居地政府機關三個月內所出具之單身證明書,該單身證明書應經我外交部駐外單
位驗證後,再送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。(如單身證明書係英文以外之
外文者,其中文譯本,亦須同上驗證。)
四、結婚人若是男年滿十八歲,女年滿十六歲但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,須加帶父母
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(並備影本附卷)及印章。結婚日父母亦須親自到場。
五、公證結婚費用一千元,須英文證書者,加收四百元,預約登記時並帶護照正本
(並備影本附卷)。經商得公證人同意,於假日舉行者,費用一千五百元,須英
文證書者,一千九百元。
六、公證結婚當日注意事項:
結婚人(未成年人,並包括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)及證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
證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。
結婚人是否穿著禮服皆可,但應服裝整齊。參加婚禮人員亦應服裝整齊。
於所訂結婚時間前三十分鐘辦理報到。
結婚儀式完畢,交付結婚公證書三份,其中一份儘速帶至戶政事務所供辦結婚
登記。
七、未備事項,依最新相關法令辦理。
貳、97年5月23日後之公證結婚說明
一 .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修正改採登記婚規定如下:
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
二、配合民法第982條修正之規定,民眾得請求公證結婚書面或一併請求舉行結婚儀式。
但請注意不論辦理書面或書面加儀式之公證結婚,在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前,結婚均尚未生效,並以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日為結婚日。
三、板橋地方法院公證處之公證結婚儀式係集團舉行。
四、結婚當事人擬於同日辦理結婚事件公證及戶政機關結婚登記者,請注意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機關有無辦公或辦公時間是否充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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